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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调整财务处月结账日、申报单受理截止日的通知

来源: 财务处 添加时间: 2025-05-19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  为保障资金账户的安全,加强国库等账户资金对账的及时性,我处将调整月结账时间,由每月月初第一个工作日调整至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。结账日为财务处内部业务处理时间,不对外办理开具发票、报销等一切业务。
  薪酬申报单(含各类人员劳务费)的投递截止时间调整至每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(当日投递单据将加急处理),之后投递的申报单顺延至下月进行账务处理。由此可能产生的个人所得税计税问题,如学生科研类劳务跨月累计计税,望周知!
  
编辑/李华石
审核/李华石、杨阳、李梦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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