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强化学校预算刚性约束,压实预算执行主体责任,规范财政专项资金全过程管理,提升资金使用绩效,防范财政资金沉淀、闲置及被统筹收回等风险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》《辽宁省省本级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暂行办法》《大连工业大学财务预算执行进度管理办法》相关规定,现就加快全校财政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进度的要求通知如下:
一、全面加快财政专项经费报销结算
各单位须对在研、在管财政专项资金开展全面梳理,对已完成采购、合同履约、验收交付、达到付款结算条件的经费支出要加快执行,确保财政专项资金应支尽支、快支快结。项目号7和8开头的项目(除兴辽英才、人才专项外),11月30日之前执行完成;项目号9开头的项目,按科研周期加快执行。
二、压实科研专项预算清零责任
针对各类财政科研专项项目(9开头项目及兴辽英才、人才专项),主体研究任务、建设内容已全部完成,仅剩余零星小额结余、待结算款项的项目,项目负责人须加快预算执行,集中完成剩余费用报销、设备资产入账、尾款结算等工作,做到项目资金及时清零、项目闭环管理,杜绝长期挂账、沉淀和闲置。
三、规范项目结余资金的处置
对项目(项目名称中包含〔2026〕1号)完工形成或因项目部分工作无法按预期实施产生的结余资金,请项目责任单位于11月20日前提交资金统筹说明(见附件),并将结余资金交由学校统筹安排。
四、有关工作的责任要求
(一)提高思想认识。财政专项资金执行进度是预算绩效管理、年度考核、财政督查的重要指标,各单位、各项目负责人务必高度重视,主动排查执行堵点,倒排进度、压茬推进。
(二)压实主体责任。各部门为预算执行第一责任主体,项目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,须常态化自查本单位、本项目预算资金执行及结余情况。
(三)严守合规底线。所有支出须严格贴合预算批复、资金用途及财经制度,做到合法合规、真实规范,在提速的同时严控资金使用风险。
特此通知。
编辑/张小明
审核/张小明、许姝佳、贺强
审核/张小明、许姝佳、贺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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